
房子临近马路噪声太大
业主高某为提高居住舒适度
增强安全性及私密保护
封闭了自家房屋的阳台
但小区的物业公司
却以高某未遵守
小区临时管理规约为由
将高某告上了法庭
要求其把阳台恢复原状
……
案情回顾:
业主封闭阳台,物业要求拆除
2020年9月,高某在成都近郊一小区购买临近马路的住房一套。该小区共有14栋楼,1栋至4栋在开发商交房前已全部封闭了阳台,其余楼栋交房时开发商未封闭阳台。
高某与开发商签订购买房屋合同时,被要求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并以签收承诺书的方式,要求其承诺遵守以前期物业服务协议附件呈现、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制定的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该规约中明确,原则上不封闭阳台,经全体业主表决,户数与面积达到法定条件封闭阳台、露台的,须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制定封闭方案并公示,且要求做到统一设计、统一材质、统一施工等五个统一。

(图文无关,图片来源于网络)

二审法院判决:
撤销一审判决
小区业主可以封阳台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物业公司诉请要求业主立即拆除已封闭阳台并恢复原状,既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其又未提供证据证明高某封闭阳台危及建筑物安全、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高某有实施妨碍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等,故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判决驳回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为啥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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