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早上,北京朝阳区消防支队发布警情通报:12月28日3时17分,北京市119指挥中心接警,位于朝阳区崔各庄乡东辛店村某村民自建房1层发生火情,调派3个消防站9部消防车到场处置,3时43分现场火灭,现场疏散54人,营救出9名被困人员均已送医,其中4人已无生命体征,5人正在全力救治中。经初步调查,现场火灾原因为电动自行车起火所致。警惕!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室内违规停放充电屡禁不绝!一起起触目惊心的电动车起火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电动车决不能违规充电决不能进楼入户决不能停放在楼梯间!电动车违规充电有多可怕?▲电动踏板起火,13秒燃烧整个房间▲楼道口充电,损失惨重▲电梯内电动车起火▲电动车停放楼道充电仅6秒瞬间爆炸物业重申:严禁电动车进楼入户的法律法规《消防法》《消防法》第6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如何预防电动车火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不是小事!事关生命安全如何预防电动车火灾务必注意以下几点↓↓↓物业提醒广大业主若您身边有存在电动车危险充电的行为请及时劝阻消除火灾致灾因素减少亡人火灾维护消防安全往期精彩推荐▶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将承担法律责任!▶电动车充电桩车棚管理制度及充电安全注意事项▶消防安全专项应急预案(范本)▶一楼住户该不该缴电梯费?▶电瓶车在小区被偷,物业要赔偿吗?▶停电造成家里的电器损坏,应该找谁赔偿?▶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员”“助理物业管理师”考试培训的通知👆扫码关注并回复:物业催费宝典领取👉物业催费宝典:8大技巧👆点击上图,“物业管理师通关刷题”小程序(软著登记号:2022SRE009984)一键免费下载《民法典》中的物业管理相关条文手机、微信:19921639326(刘老师)“物业管理师通关刷题”小程序里包括全国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数据库(法库)行业共享文件夹不占用手机内存可放在电脑桌面提升实力大神器温馨提示物业管理圈的粉丝朋友们:由于微信公众号平台的再次改版,订阅号消息不再是按时间发布顺序展示给用户,没有被星标的账号,粉丝很容易错过推送!如果您想及时收到物业管理圈的文章,请一定要将我们设为“星标★”账号哦(如图所示👇)
警惕!
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
室内违规停放充电屡禁不绝!
一起起触目惊心的电动车起火事故
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电动车决不能违规充电
决不能进楼入户
决不能停放在楼梯间!
电动车违规充电有多可怕?
物业重申:
严禁电动车进楼入户的法律法规
《消防法》
《消防法》第6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
的通告》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如何预防电动车火灾?
物业提醒广大业主
若您身边有存在
电动车危险充电的行为
请及时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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