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是沂河嘉园小区业主,原告是为沂河嘉园小区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原告方沂源华联物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5日与被告方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沂河嘉园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2019年07月06日,沂源华联物业有限公司与历山街道城南社区沂河嘉园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委托管理合同,现被告拖欠物业费及原告代缴的水费电费垃圾处理费用共2376.7元。
2019年7月20日,被告曾向沂源县公安局报案,反映2019年7月19日20时47分至2019年7月20日4时30分期间,被告放置在沂河嘉园8号楼2单元楼下空地上的三轮摩托车丢失。现该案一直未被侦破。
诉讼中,被告以其三轮摩托车丢失为由,拒绝交付相关物业费用。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案涉小区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沂河嘉园小区物业服务委托管理合同》,均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均合法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被告作为该小区的业主,应当按照该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数额及期限及时支付相应物业费用,逾期不付,应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关于“被告辩称三轮摩托车在案涉小区丢失,其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
首先,被告报案称的三轮摩托车被盗与本案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如若其认为物业公司怠于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自身财产遭受损失,可以另行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非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
其次,物业公司已向被告提供基本的物业服务,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存在根本违约或重大瑕疵的情形。
再次,由于公安机关对被告报案称的失窃案件尚未侦破,不能证明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物业管理的职责。
最后,物业公司负责提供所管辖小区的仅为一般安保义务,使业主的利益不受损失也是政府相关部门及业主自身需要共同努力保障的。在业主与物业公司未签订特殊的保管合同的前提下,要求物业公司承担所管辖小区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责任,对物业公司显失公允。
本案总结
在司法实践中,物业公司经常因业主拒不缴纳物业费提起诉讼,而这首先需要解决的前提是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物业合同关系,基于此法院才能对业主是否应当履行合同给付义务做出判定。
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既然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作为公共性质的管理机构,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是履行合同义务,业主对此缴纳物业费亦是合同要求,双方基于双务有偿的合同关系,都享有法律规定的合同抗辩权。
业主拒不缴纳物业费表面上似乎是在行使合同的抗辩,实则并非如此,因为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拿本案来说,失窃的摩托车与双方之间的物业合同并不具有牵连性。
因此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既然本案中物业公司作为合同主体已经履行物业服务,那么业主显然缺乏拒不缴纳物业费的正当理由,故法院的裁判合理公正。(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1)鲁0323民初767号)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来源: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
往期精彩回顾
▶业主家中被盗,物业公司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担责?
▶如何成为优秀的物业项目经理?
▶小区监控录像,业主有权利查看吗?物业公司该如何做?
▶物业安全管理台账范本(BG-AQ-017~025)
▶业主被“请”出物业服务微信群,能否起诉?
▶物业保安巡逻岗主要巡查哪些内容?
▶物业公司、物业人必备!招投标网可查!
▲长按二维码关注,回复:应急预案
👉实操︱物业公司应急预案大全(31项)
点击👆👆图片,欢迎购买小程序会员
(全国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试题数据库隆重上线)
点击👆👆链接,查看小程序功能
手机、微信:19921639326(刘老师)
👆点击上图,“物业管理师通关刷题”小程序
(软著登记号:2022SRE009984)
一键免费下载
扫码咨询与免费使用
申请免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