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可以看出,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是物业服务人的法定职责。这一条内容,外延广、含义深,深刻影响物业公司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边界。《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一、为了准确理解《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列举两个案例案例1:杨某某与何某某是太原市某小区业主,某物业公司是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人。为满足业主停放电动车及充电需求,该物业公司在小区自费搭建了电动车棚,购买了电动车智能充电系统,为业主提供电动车充电服务并收取费用。2021年8月16日凌晨,何某某放在电动自行车存车棚内的电动车起火,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发。杨某某的电动车在火灾中受损。协商未果,杨某某将何某某、物业公司和智能充电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因起火部位为何某某所有的电动车,一审法院判何某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对充电桩场地的安全巡视不到位,造成火灾损失的扩大,对火灾的发生存在过错,一审法院判物业公司承担40%的赔偿责任;智能充电公司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这个案例的判决依据,就是《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案例2:近日,陕西某消防接到群众投诉称,沣东新城某小区楼下私家车停放占用消防通道。
经消防现场查明,群众投诉情况属实,该小区确实存在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
该小区物业被罚款11000元。罚款依据除了《消防法》,还有《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网上信息没有介绍物业公司是否采取了“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如果物业公司对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进行了制止、报告,协助处理变成了罚款,值得商榷。
解读:《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是关于物业服务人义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的主要义务不但有对共有部分的管理和维护的义务,还有:
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基本秩序的义务。
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
对违法行为的制止、报告并协助处理的义务。
这三项带有一定的社会管理属性。
二、小区物业管理是社会管理的神经末梢,建议街道办给予适当补贴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做好安全防范,消除安全风险,物业公司有义不容辞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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