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住宅建筑可燃杂物大清理行动的通告尊敬的小区业主/住户:大家好!为切实加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营造安全、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决定自3月18日—24日开展住宅建筑可燃杂物大清理行动,望小区广大居民朋友积极主动配合,全面净化居住环境,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开展疏散通道大清理。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要立即组织清理建筑内部疏散楼梯、公共走廊、消防前室等部位存放的纸箱、玩具、塑料制品等易燃可燃物品。二、开展竖向管道大清理。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要立即组织清理天井、强弱电管道井、供热供水管道井、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开展大清理行动,及时清理存放的各类物品,对电路、水路施工改造中破坏竖向防火封堵情况及时恢复,强化落锁管理,强化动态巡查检查,确保不反弹。三、开展屋顶天台大清理。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要立即组织对住宅建筑屋顶和天台等部位杂物垃圾、施工尾料、废弃太阳能热水器等进行全面清理,确保屋顶天台无杂物。四、开展室外阳台大清理。小区广大业主和住户要对阳台、空调室外机等堆砌的物品进行回收,避免因外来火源引发火灾事故。五、开展厨房杂物大清理。小区广大业主和住户要常态化开展厨房可燃物品清理归纳,确保与燃气、电气等设施设备保持安全距离。六、开展地下空间大清理。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要对地下储藏间、地下公共疏散通道、地下车库等部位开展大清理行动,对临时堆放的各种可燃易燃物品进行清理整顿,加强巡查检查,严防发生火灾事故,严禁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七、开展重点部位大清理。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要对小区配电室、水箱间、水泵房、风机房等重点部位开展大清理行动,确保上述部位不存放无关物品。八、开展连廊架空层大清理。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要对管理区域内建筑设置连廊和架空层进行排查,及时清理易燃可燃物品和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落实常态化检查,防止反弹。九、开展建筑周边大清理。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要组织对住宅小区建筑周边进行清理,规范垃圾储存点、垃圾桶、建筑废料等设置位置,确保与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十、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此项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对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行为,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将及时履行劝阻、制止、报告职责。特此通告。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2024年3月18日
关于组织开展
住宅建筑可燃杂物大清理行动的通告
大家好!
为切实加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营造安全、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决定自3月18日—24日开展住宅建筑可燃杂物大清理行动,望小区广大居民朋友积极主动配合,全面净化居住环境,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展疏散通道大清理。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要立即组织清理建筑内部疏散楼梯、公共走廊、消防前室等部位存放的纸箱、玩具、塑料制品等易燃可燃物品。
二、开展竖向管道大清理。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要立即组织清理天井、强弱电管道井、供热供水管道井、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开展大清理行动,及时清理存放的各类物品,对电路、水路施工改造中破坏竖向防火封堵情况及时恢复,强化落锁管理,强化动态巡查检查,确保不反弹。
三、开展屋顶天台大清理。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要立即组织对住宅建筑屋顶和天台等部位杂物垃圾、施工尾料、废弃太阳能热水器等进行全面清理,确保屋顶天台无杂物。
四、开展室外阳台大清理。小区广大业主和住户要对阳台、空调室外机等堆砌的物品进行回收,避免因外来火源引发火灾事故。
五、开展厨房杂物大清理。小区广大业主和住户要常态化开展厨房可燃物品清理归纳,确保与燃气、电气等设施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六、开展地下空间大清理。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要对地下储藏间、地下公共疏散通道、地下车库等部位开展大清理行动,对临时堆放的各种可燃易燃物品进行清理整顿,加强巡查检查,严防发生火灾事故,严禁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七、开展重点部位大清理。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要对小区配电室、水箱间、水泵房、风机房等重点部位开展大清理行动,确保上述部位不存放无关物品。
八、开展连廊架空层大清理。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要对管理区域内建筑设置连廊和架空层进行排查,及时清理易燃可燃物品和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落实常态化检查,防止反弹。
九、开展建筑周边大清理。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要组织对住宅小区建筑周边进行清理,规范垃圾储存点、垃圾桶、建筑废料等设置位置,确保与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十、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此项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对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行为,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将及时履行劝阻、制止、报告职责。
特此通告。
小区业主委员会
物业公司
2024年3月18日
小区是我家
建设靠大家
大家齐努力
幸福你我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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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气都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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