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发生火灾时,因停放在消防通道的车辆阻碍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属于部分业主的个人行为。 11.火灾事故的起火原因不明。 12.火灾事故系因业主自身对家电管理不善造成,其后果应当由业主自行承担。 13.租赁损失非直接损失,不予认可。 14.物业公司认为业主主张侵权责任纠纷,而双方之间签订的是物业服务合同,系合同关系。在管理过程中,物业公司承担的是管理责任,而非侵权责任。 15.消防设施故障系因租户装修改动所致,且物业公司书面要求整改而未整改。 16.物业公司与仓库被烧毁的业主之间只存在租赁合同关系,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 17.业主缴纳的费用属于车辆停泊服务费而非车辆保管费,物业公司不负有保管义务,且车辆损毁系因电瓶车充电起火引发,侵权责任主体非物业公司。 18.物业公司对业主擅自将住宅改做库房的行为并不明情,由此产生的火灾损失,物业公司不予赔偿。 19.火灾发生时,消防管道未能及时供水,系因火灾事故前物业已发现消防管道存在故障,且正在维修之中,物业公司不存在主观过错。 20.物业公司已就过期的灭火器提出维修方案,因业主委员会未决议,资金未到位,所以未更换。 往期精彩推荐 ▶保修期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发布 ▶消防“四懂”、“四会”、“四能力”是什么?(含视频) ▶小区维修资金备用金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申请表、年度使用计划、分摊明细表) ▶小区高层外墙渗水、瓷砖脱落维修方案 ▶小区电梯经常坏,是质量不好?错! ▶欠缴物业费,法院发出支付令 ▶政府不再要求持证,不意味物业公司或个人不需要 ▲长按二维码关注,回复:投标书 👉精品!物业管理投标书 为感谢大家对物业管理圈的厚爱 海量干货 免费下载 关注物业管理圈不迷路 如遇到在电脑桌面无法打开小程序 手机、微信:19921639326(刘老师) (全国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数据库)里。 行业共享文件夹 不占用手机内存 可放在电脑桌面 学习强企大神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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