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发生火灾时,因停放在消防通道的车辆阻碍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属于部分业主的个人行为。 11.火灾事故的起火原因不明。 12.火灾事故系因业主自身对家电管理不善造成,其后果应当由业主自行承担。 13.租赁损失非直接损失,不予认可。 14.物业公司认为业主主张侵权责任纠纷,而双方之间签订的是物业服务合同,系合同关系。在管理过程中,物业公司承担的是管理责任,而非侵权责任。 15.消防设施故障系因租户装修改动所致,且物业公司书面要求整改而未整改。 16.物业公司与仓库被烧毁的业主之间只存在租赁合同关系,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 17.业主缴纳的费用属于车辆停泊服务费而非车辆保管费,物业公司不负有保管义务,且车辆损毁系因电瓶车充电起火引发,侵权责任主体非物业公司。 18.物业公司对业主擅自将住宅改做库房的行为并不明情,由此产生的火灾损失,物业公司不予赔偿。 19.火灾发生时,消防管道未能及时供水,系因火灾事故前物业已发现消防管道存在故障,且正在维修之中,物业公司不存在主观过错。 20.物业公司已就过期的灭火器提出维修方案,因业主委员会未决议,资金未到位,所以未更换。 【课程概况】 培训时间:2024年3月15-16日 培训地点:重庆 【课程核心内容】 【主讲导师】 巫老师 兰博中物教育特聘讲师 物业增值业务从0到1搭建专家 物业增值产品研发开拓者 大型社区活动、开业活动策划发起人 上亿业绩操盘手 【课程费用】 培训费:2980元/人,5人及以上2680元/人,10人及以上2280元/人(缴费后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费用包括培训教材费、讲师费、场地费,税费等) 付款方式:对公转账,转账信息如下: 名称:重庆兰博中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500000MA5U39RKXG 开 户 行 及 账 号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庆渝北香樟林支行/50050110055700000004 行号: 105653014197 (请在汇款单上注明:“物业管理EDP”及汇款单) 【报名咨询】 小物老师:19922264768(微信同号) — THE END —









版权说明:本微信公众号所载图文除原创外均来自网络,如涉及版权敬请指出,以便我们及时公示、删除或妥善处理。


扫码咨询与免费使用
申请免费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