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服务费主要是指针对全体业主和整体区域的各个方面的公共性服务收费,涉及全体业主和整个小区的公共利益。
业主若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局部瑕疵而拒交物业费,很可能导致物业公司经费不足、运营不畅,进而影响服务质量,致使物业服务进入恶性循环,损害大多数正常交费业主的权益。问题需要化解,激化矛盾只会让问题难以处理。
现实中,业主认为物业服务存在瑕疵或漏洞时,应当积极主动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沟通协商,共同完善物业服务质量。一旦对物业服务有任何不满,就采取拖欠费用等消极方式应对,既无法化解矛盾,也不能解决问题,殊不可取。
当然,如果物业服务确实存在安保、卫生等方面较大瑕疵的,业主可以积极留存证据,法院也会支持业主适当减免部分物业费的主张,以促进物业公司改进服务水平,切实维护业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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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由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
👉《民法典》中关于物业管理的最全条款
1.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是什么?第八条 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50%以上。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是,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50%就行,而不是入住达到50%;各省市对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还有补充规定。
全国多数省市规定,“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不可以成为业委会候选人”、不投票不能计入“同意多数票意见”,所以,江西省的指导规则很有特点。
1.筹备业主可成为业委会候选人:第十三条
2.表决票可从多: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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