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约定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的合同义务,没有足够的抗辩理由而不交物业费是一种违约行为。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如空置房)或者无需接受(一楼不用电梯)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01 案例一: 物业费是物业费,一码归一码 02 案例二: 拖欠物业费成“老赖” 法院清晨突击“堵被窝” 03 案例三: 因欠4700多元物业费飞机、火车坐不成 千万别当老赖 否则不得有以下高消费行为: ||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险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高消费行为。 物业费能使业主的财产有保值功能,这就和好车需要保养的道理是一样的,房子同样也是需要保养的,这个保养的前提条件就是你必须缴纳相应的物业费。例如电梯若是出现故障没有人修理、小区杂草没有人清除等等,那么这个房子自然而然就会被贬值。 若是不交物业费,如果房屋贬值10%,你的损失远比物业费多。 不交物业费,不但侵害了物业公司的利益,也侵害了已交费邻居的利益。 物业费也是我们生活品质的一种保障,当小区业主都交纳了物业费后,小区的绿化、治安、公共设备的使用以及管理等问题有人进行管理,当这些问题全部处理好后,我们的生活品质自然就得到了保障。相信没有人愿意每天面对垃圾遍地的小区,更不会有人愿意住在天天担心自家会不会被小偷光顾的一个小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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