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住户家被污水淹了 损失12万多元 11月19号下午,江夏新华联青年城B10栋一单元202室业主周沙下班回家后,发现整个房屋地板全部被下水道排出的生活污水淹没,污水深度达6厘米左右。 污水排出后的照片 (翻拍自业主诉讼材料) 疏通下水道时的照片 (翻拍自业主诉讼材料) 疏通下水道时的照片 (照片由小区物业公司提供) 法院判决 楼上19户都要赔 楼上业主表示很震惊 记者来到新华联青年城B10栋一单元,正对电梯口的墙上张贴着该案件的相关材料和判决书。 对于这个案件,大部分业主最初的感受是震惊。 一些业主告诉记者,直到收到法院的传票他们才知道2楼业主家中被淹以及自己成为被告的事实。 “谁会往自己家里的下水道口扔菜叶和萝卜块?那样最先倒霉的不是自己家吗?”一位业主表示。 “不是赔偿金额接受不了,而是这个结果很难接受!”业主易女士说,到现在她都还没有搬过来,只是偶尔过来打扫一下房子,但她没有办法证明自己不在这儿住,所以不得不接受这个判决:“真的说不清楚!” 业主严爷爷告诉记者,他们每年按时缴纳1400多元的物业费,没想到还会摊上这种事。 一位姓胡的业主告诉记者,下水道堵塞而造成反水的现象在新华联青年城小区多次发生,以往造成的财产损失不多,业主和物业私下协商达成了一致才没有闹大。因此他们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应尽的疏通管理职责,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 另外,他们对小区下水道的设计安装是否存在问题也存有疑虑,但苦于拿不出任何证据来支撑这个猜测。 对于以后会不会再发生类似事情,胡先生坦言以后大家肯定会在使用下水管道时更加注意和谨慎,但他觉得,反水的情况极有可能再次发生,“再发生的话,我们楼上的业主还是一样被动”。 采访过程中,多位业主表示,他们不会上诉,因为打赢官司的可能性较小,而且业主们都没有时间和精力。现在他们能做的只有和物业公司协商,希望他们适当调整赔偿比例。 物业公司已尽相应的管理义务 责任方应为原告及楼上住户 新华联青年城的物业公司为北京悦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开始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在法庭上,该公司辩称,在反水事故当天上午,物业工作人员就接到了B10栋202室入户门口有水渍,但家中无人的报告。 工作人员与业主联系的同时,架梯查看户内情况,发现室内存在反水,为防止损失扩大,又立即从二楼窗户部位进入室内对房屋进行了排水、疏通。 另外,公司每年疏通一次小区的共用雨、污水管道,雨、污水井每月检查一次,视情况及时清掏,对原告及小区业主尽到了相应的管理义务。 在采访过程中,该公司一位姓陈的项目经理告诉记者,物业公司负责的是小区的地面下水主管道,“对于楼栋内各自的下水管道,我们管不了,也没办法管”。 他表示,使用超五年以上的小区都容易发生下水管道堵塞的情况,因此要倡导业主养成垃圾分类的生活习惯,将容易堵塞下水道的生活垃圾扔进垃圾桶,而不是任由它滑入下水道。 记者提到,不少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承担的比例过低,该公司部门经理回应,如果其他被告对法院判决有疑义,物业公司可以从中帮忙找原告进行协调,若协调无果,则建议他们进行上诉。另外,物业公司将对反水比较严重的单元楼,提高管网疏通频次,尽量避免下水管道反水情况的发生。
温馨提示
下水主管道堵塞引起的污水倒灌,
因责任人较难界定,
会给受损业主后期追偿造成巨大难度。
依据《民法典》相邻权相关规定,
楼下业主户内主管道堵塞造成损失,
其楼上住户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追偿过程浪费时间、耗费金钱,
也大大影响了邻里之间的和谐关系。
为了避免邻里之间不必要的损失,
减少烦扰和纠纷,
物业呼吁广大业主/住户朋友,
日常生活中防患于未然,
一起抵制不文明的行为,
共同维护和营造良好的公共生活环境,
携手共建文明和谐的温馨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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