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点旧家具没什么问题,地方空着才是浪费! 2、我家门口,我说了算,物业管不着! 3、就暂时放一下,明天肯定挪走! 4、用得着这么认真吗?我看楼上也放了! 5、那我为什么不能放,这电动车不便宜! 6、放在家门口我安心,你凭什么清理我的东西?你这是犯法! 7、物业做好服务就行了,我家的事少管! 以上,都是物业在清理楼道杂物时,听到的高频率解释。 楼梯通道是共用区域,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楼道更是发生意外事故时,业主和住户逃生救命的生命通道。在楼道里堆放杂物,不仅影响整体环境卫生,同时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当火灾或是其他自然灾害发生时,过道上堆积如山的杂物必定会对我们的逃生造成延迟,甚至无法逃生。 防患于未然,是最被忽视的珍贵 如果您将纸皮、塑料袋、木料等易燃物品堆放在楼道,若遇到未熄灭的烟头或一些小火星,都极易酿成一场大火灾。 物业进行规劝与清理,部分不理解的业户将我们视作了“闯入者”与“对立面”,充满戒备与提防。 或许您会认为,物业的清理动了您的“奶酪”。其实不然,并非我们动了您的奶酪,是您将整栋楼的奶酪粗暴褫夺,真正的奶酪叫做“安全”。 据统计,全国每年因消防通道堵塞引发的楼体火灾数万起,更令人警醒的是——在这庞大的火灾数量中,除了老旧弃管小区外,现代园区火灾占比逐年增高。 而同时,摩天大楼的鳞次栉比,令火灾发生后的施救难度成倍加大,逃生变得更为困难。 2013年,北京一小区蔡某在楼道堆放的浴霸和纸板箱,引起楼道起火,邻居纪某从5楼窗户跳下,不幸坠楼身亡。 2014年,如东县某小区2号楼3单元505室的16岁少女姗姗,因业主在楼梯间堆放杂物、遗留火种引发火灾导致烧伤,致十级伤残。 2016年,阜南县某小区A栋三单元发生火灾,烧损电瓶车、杂物等,并造成居住在该单元3A室的住户马某死亡。 2018年,四川资阳市雁江区一小区楼道内杂物起火,火灾造成8人受伤,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他人的经济损失。 ······ 以上种种案例 1、请对房间外围进行自查,清理楼道内、安全步梯、阳台等位置的全部个人物品,确保楼内消防安全; 当物业对您的杂物进行清理时,万望配合,营造安全氛围,物业没有私心; 2、安全无小事,更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相信被您好心劝勉的人会对自己的行为有所审视; 3、园区消防安全需要您的关注与配合,发现消防隐患,可及时与物业联系,消灭火患,造福子孙。 《民法典》第286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 第二十八条: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 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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