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晚上起火!法律依据请查收!


据北京市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消息

12月5日

丰台一小区居民

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回家中充电

晚上10点多

充电中的电池爆炸起火

万幸消防员及时赶到 

楼内居民被紧急疏散

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后,

让电池“上楼入户”的男子马某某

因过失引起火灾

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12月5日晚上10点多,家住丰台区一小区的居民们遭遇了惊魂一刻:居民半夜在家中被消防员敲门叫醒,随后众人被紧急疏散到楼下。这时大家才看到,11层的一户居民家中冒出滚滚浓烟,还隐约看到了火光。


到场的消防救援力量开展灭火行动,7分钟后,火势被扑灭,所幸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火灾调查人员在事后的调查中发现,起火点位于报警人马某某房间客厅电脑桌上的插线板处,在这里,火灾调查人员发现了电动自行车电池的残骸



之后,火灾调查人员询问报警人马某某得知,其为图方便,违规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家中充电,电池发生爆炸后酿成了火灾,而在马某某居住的单元门门口,就张贴了电动自行车严禁入户充电的消防宣传海报社区和小区物业人员更是多次开展过入户消防宣传



不仅如此,马某某居住的小区还设置了6处充电桩,足有148个充电口,最近的一个充电桩就设置在事发单元西侧20米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马某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业主朋友们

物业再次把

“严禁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

法律依据转给您

请查收!


法 规 依 据


一、《消防法》第6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二、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四、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电动车着火真的非常危险!

看看下面这3个视频就知道了!




如何预防电动车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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