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清理楼道等公共区域杂物的
温馨提示
您好!
近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小区巡查期间发现部分业户私自占用楼道等公共区域,堵塞了小区安全消防通道,增加了小区安全隐患,现物业服务中心温馨提示如下:
根据《消防法》第二章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楼道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为了保障您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烦请各位业户将楼道内的非机动车辆及电瓶车停到小区指定的非机动车车棚,清理花盆绿植、纸箱、鞋架等杂物,或另外妥善安排位置进行摆放,切勿占用消防通道。
楼道公共区域杂物清理工作将常态化检查,本月月底物业服务中心将完成此次阶段性集中整治,如今后所有公共区域和楼道再出现杂物堆积情况,一律视为无主废弃物随时清理,不再另行告知。
请大家不要让楼道变成“杂物间”,不要让杂物堵了“生命通道”,小区的环境需要靠大家共同来维护,恳请各位业主/住户配合,并相互转告和监督,也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物业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11日

您家的杂物、自行车、鞋柜
是不是放在了楼道内?
那您可知道
小区楼道不仅是居民行走的通道
更是发生意外事故时
逃生救命的生命通道
这些杂物的堆放
不仅影响整体环境卫生
甚至可能会引发火灾,带来安全隐患
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单位违法“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规定则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1、《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四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
2、《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下面一起来看几个典型案例






小区楼道不仅是业主行走的通道
也是消防安全通道
堆放的杂物一不小心
就会使楼道危险重重
因此,
发现这种不文明行为,
请一定要及时“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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