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小区业主、住户:大家好!由于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爆炸事故频繁发生,为保证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安全,物业公司温馨提示: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是违法行为,小区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业主、住户违反规定,物业有义务制止、清理和搬离!与此同时,小区道路和楼道、楼梯间不仅属公共区域,同时也是广大业主、住户消防安全的唯一生命通道,任何人不得私自堵塞和占用。公安部关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五个严禁”
尊敬的小区业主、住户:大家好!由于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爆炸事故频繁发生,为保证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安全,物业公司温馨提示: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是违法行为,小区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业主、住户违反规定,物业有义务制止、清理和搬离!与此同时,小区道路和楼道、楼梯间不仅属公共区域,同时也是广大业主、住户消防安全的唯一生命通道,任何人不得私自堵塞和占用。
一、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以及消防车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
二、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三、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四、严禁在以上区域内以及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五、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发现违反“五个严禁”的,应当及时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理。
物业服务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未尽到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造成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的,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以上“五个严禁”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
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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