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 北京通州一小区楼道内夜间突起火, 幸被及时扑灭, 起火原因为楼道堆堵物引燃, 具体引燃原因暂不明确。 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紧急发布通知, 要求居民在三日内自行清理所堆杂物, 否则按照消防法规要求予以清理。 起火地点为玉桥北里小区 39号楼2单元4楼至5楼的楼梯间。 进入楼道内部查看, 还隐隐能够闻到烟熏的味道, 整个楼梯间被可燃物燃烧时产生的烟雾 已经全部熏黑了。 墙上显示应急灯的装置已经被完全烧融, 失去了原来的形状。
楼内的一位居民表示
当晚8点左右
自己在房间里闻到了一股
浓浓的烟熏味
出门一看
是堆在楼道的纸壳子正在着火
随后迅速有人员将火扑灭
将杂物清理出楼道
另一名居民表示
楼道内平时有杂物堆积的现象
废纸壳子、旧的生活物品堆了好多
电动自行车也在楼门口扎堆停放
存在安全隐患
自己在家门口专门贴了安全提醒
但并没有人理会
据了解,
事发后(10月9日),
玉桥北里社区也发布紧急提醒,
呼吁小区居民
珍爱生命!互相监督!
请勿在楼道内、室外公共场所或室内
堆放纸板等易燃物!
以免发生火灾!
造成人员或财产的损失!!!
楼道不仅是居民行走的通道
也是消防安全通道
堆放的杂物一不小心
就会使楼道危险重重
楼道堆放杂物,
不仅影响环境卫生,
妨碍邻里关系,
还是违法行为,
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真实案例
楼道堆杂物,
3岁女童攀爬窗户坠亡
楼道杂物起火 大爷烧成火人
电动车楼道内充电起火
引燃楼道杂物致人死亡
楼梯间杂物起火
花季少女被烧伤致十级伤残
楼道起火母女逃生
被杂物绊倒烧成重伤
相关法律规定
一、《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三、《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来源:北青社区报、物业管理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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