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住改商”,能说改就改吗?


有些业主将自己的住房

改建为商铺,

甚至出租办公室。

那么,

小区内“住改商”合法吗?


“住改商”的相关法律



关于我国法律是否允许住宅商用,《民法典》第279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可见,《民法典》不禁止业主“住改商”,但对“住改商”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赋予了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票否决权”


1.该条所谓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范围如何把握?

与《民法典》配套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了“有利害关系业主”的范围。


该司法解释第11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采用“同栋业主+其他能证明受到不利影响的业主”这一模式,确定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范围。


2.该条所指的业主,是否包括房屋的使用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第一款:“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涉及专有部分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的,参照本解释处理。”


因此,《民法典》第279条所称的“业主”,不仅包括房屋的所有人,还包括承租人、借用人等合法占有该住宅的业主


3.“同意“的具体认定

《民法典》第279条只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需要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并未规定同意的方式。是明示还是默示?口头还是书面?


实务中一般认为,这里的“同意”仍然应当理解为明示的意思表示,而非默示。况且发生物权纠纷,没有书面证据,法院也难以认定“住改商”已经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4.“住改商”业主能否以“多数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进行抗辩?

不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二款的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的经营者在获得了大部分业主同意后,直接将住宅改为商用,但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住改商”能否取缔?


正如前文所述,《民法典》第279条对“住改商”设置了非常严苛的限制性条款,《民法典》时代,业主在“住改商”之前,需要征求其他业主的同意,有助于维护小区井然有序的状态,有利于保障普通业主的生活质量。


然而,许多住宅商用的法律事实已经形成,在《民法典》实施以前,已经形成的“住改商”,对其他业主造成影响的,其他业主能否基于《民法典》第279条享有“一票否决权”,请求“住改商”业主终止其经营行为呢?

实务中已经出现了类似的纠纷,如发生在福建省宁德市的一起案件,小区某业主将住宅改为冷库用于仓储水产,相邻业主一纸诉状将其告知法院。

该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判令该业主立即拆除房屋内外与冷藏、冷冻、仓储经营活动的相关设施、设备。


因此,存续许久的“住改商”,若严重影响了小区内“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居住权益,业主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住改商”经营者,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的


结语

小区内业主并非能随意地将自己的住宅改为商业经营,住改商首先要选择对周边影响不大的商业,如书店、小超市等。在住宅商用之前,必须征询有利害关系业主的一致同意,避免日后发生法律纠纷。


与住改商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若发现自己的小区内,存在未经自己同意便形成的“住改商”。


首先可以跟“住改商”业主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反映,由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联合清理该商户。若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不解决、或难以解决,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住宅商用的业主,要求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等。


来源:武汉大学法律援助中心


往期精彩回顾

【物业温馨提示】请遵守园区邻里公约,文明养犬!

物业管理基础知识精编61条

违规装修,数罪并罚,后果很严重!

物业公司如何做好“痕迹”管理?

物业紧急通知:共用下水管堵塞家里被淹,每户赔了4000元

交了物业费,为什么还要交车位管理费?

物业公司、物业人必备!招投标网可查


长按二维码关注,回复:客服部表格

👉物业客服部40+张工作表格

点击👆👆图片,欢迎购买小程序会员

(全国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试题数据库隆重上线)

点击👆👆链接,查看小程序功能

手机、微信:19921639326(刘老师

👆点击上图:“物业管理师通关刷题”小程序

(软著登记号:2022SRE009984)

一键免费下载

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建设指导手册


为感谢大家对物业管理圈的厚爱
海量干货 免费下载
关注物业管理圈不迷路

扫码免费用

源码支持二开

申请免费使用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