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楼顶起火!紧急通知:占用公区涉嫌违法,请赶紧清理!


9月19日14时50分许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翠竹街道水贝二路贝丽花园

某栋楼顶发生火情

接警后

消防救援人员立即出动



根据现场情况
消防员对火势展开处置
15时许,明火被扑灭



燃烧物为
楼顶种植的绿色植物和杂物等
现场无人员伤亡
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中



物业紧急提醒

小区楼顶属于公共区域,
业主无权擅自占用
个别居民在楼顶种菜、种花、堆放杂物,
实际上已经侵犯了邻居的合法权益
楼顶种植植物易引起水管堵塞
在施肥过程中会引发空气异味
以及环境污染
不利于环境的整洁,
同时也容易破坏楼顶防水层
带来安全隐患



楼道、管道井等公共区域
堆放杂物、个人物品
不仅影响管道设施设备的正常检修,
而且容易造成管道设施设备的损坏,
存在着火灾等多种安全隐患。


相关法条链接

1、《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二款: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3、《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4、《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楼顶是业主共有部分,

但业主共有权不等于专有权,
合理使用需遵循一定限度,
设置花坛、养花种草,
侵占公共通道已迈过法律边界,
别让“眼中的风景”变成“现实的风险”,
和谐美丽小区需要共同守护。



关于清理楼顶杂物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您好!

物业工作人员巡查发现部分楼栋天面、楼顶梯间长期放置有私人物品,甚至利用楼顶种花、种菜、养家禽。楼顶天台、梯间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单个业主无权占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属于违法行为。

为了小区能有一个舒适、安全、干净的生活环境,物业服务中心定于9月22日起组织人员将楼顶天面所种的菜、花及堆放的其他杂物进行全部逐一清理。烦请物品持有人于公示期内自行完成清理,逾期不清理的,将视为无主废弃杂物。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本通知公示为:7天(9月22日至9月29日)
二、清理杂物时间安排:公示期过后组织人员进行清理

爱护环境,人人有责。我们呼吁广大业户朋友们:请勿在小区楼顶种菜、种花;不要将自家废旧杂物堆放在公共区域!

再次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知。

物业服务中心

2023年9月21日



来源:深圳消防、物业管理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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