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内违规停放电动车,罚500-10000元!



应急管理部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第二章第四条: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


2、第三章第二十条: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



3、第三章第二十六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



4、第三章第二十八条: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


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5、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法律责任


第五章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关于禁止电动车

在楼道停放和充电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您好!由于近期周边各地相继发生较多消防安全事故,尤其是电动车爆炸引发火灾情况,导致极为严重的后果。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落实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 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要求,消除小区楼道内及户内安全隐患,杜绝因电动车在室内及楼道内充电造成的安全事故!

  
物业服务中心提醒您,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您配合做到以下几点:

1、严禁在室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2、楼道内禁止存放易燃、可燃、易引发火灾物品;

3、楼道内禁止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个人物品影响人员出行及安全疏散;

4、保持楼道整洁,禁止占用楼道堆放家私、家具、大型玩具等个人物品;请堆放物品的业主自行清理,一旦丢失自行负责;

5、禁止损坏、占用、拆除、挪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影响、阻碍消防设备设施正常使用;

6如物业日常巡查中发现有在楼道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行为的,将没收充电器、把电动车清运至安全区域,同时在小区业主群公示该行为,并上报相关政府部门处理。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4日


电动车随意停放
不仅严重影响他人出行,
还造成了消防与救护生命通道拥堵,
一旦发生险情,
将会造成严重后果,
构成犯罪的,
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大家严格遵守,
相互转告监督,
共同维护安全家园。



调查数据


有数据显示,有80%的电动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的,而电动车火灾致人员伤亡的,90%是因将其置于门厅或过道以及楼梯间等部位,人员在逃生时因吸入大量有毒烟气而导致伤亡。

再次温馨提示各位业主


禁止电动车上楼,不在楼梯间、过道或者房间室内充电,禁止飞线充电。消除安全隐患,避免险情发生!请各位业主将电动车在指定场所停放或充电。


如您发现周围有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请及时阻止,或拨打举报电话9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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