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保安员奖惩制度

 物业公司 保安员奖惩制度

 为加强经警班队伍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切实提高保安人员的自身素质,充分调动保安人员工作积极性,做到奖优罚劣,现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根据公司基地实际情况,特编制《经警班奖惩制度》。

 为保证基地安全、维持基地正常办公生活秩序。3适用范围

 物业管理处经警班全体队员

 一、为鼓励经警班队员立功受奖,充发调动工作积极性,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1000)奖励:

 1、因工作表现突出,收到锦旗,表扬信。为公司赢得荣誉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2、在执勤中堵截被盗物资,使公司及员工避免经济损失者,根据挽回损失给予相应奖励;

 3、在执勤中抓获违法犯罪份子被公安机收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奖励;

 4、防止事故发生和忠于职守,制止治安、火灾案件发生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奖励;

 5、维护公司声誉,保证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者,视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6、对经警班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并富有成效者,根据实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二、按照行为规范的要求,为达到以惩为戒的目的,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20--50元,当月处罚两次以上者,给予警告一次。

 1、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以内的(超过半小时按脱岗处理);

 2、不遵守保安人员仪容、仪表形象的要求(如蓄须、染发等)或执勤时佩戴饰品者(如戒指。项链等);

 3、执勤时看书报等刊物,收听录音机及与做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

 4、私自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或将电话借与他人使用者;

 5、执勤时私自待客或容留非执勤人员;

 6、不服从领导安排,不按时换岗,违反工作规定;

 7、工作态度不认真、散漫、执勤中相互打闹;

 8、违反行为规范的其他情形,且情节较轻的;

 9、站姿、坐姿和行走不符合规范的,公共场所相互搭肩拉手的,或者拉横排走路者;

 10、在公司餐饮区域、办公区域,穿拖鞋、赤脚或赤膊三、违反行为规范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100元罚款,同时给予警告一次:

 1、擅自脱岗、串岗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2、上岗前4小时内,饮用含酒精类饮品者;

 3、因工作失职,造成来访人员或领导不满者;

 4、未经允许私自与他人串岗或离开岗位者;

 5、不按时参加集体会议或集体活动者;

 6、违反行为规范的其他情形且情节较重者;

 7、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允许无关人员进入基地者;

 8、未履行监控班下达报警处理检查者;

 9、违反警械等使用规定,造成损坏或损失,按原价赔偿并处以罚款;

 10、值班期间睡岗者。

 四、对严重违反行为规范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规定予以遣返保安服务公司。

 1、一个月内收到三次警告处罚者;

 2、执勤时睡觉及擅自脱岗造成严重后果者;

 3、工作时间饮酒或者饮用含有酒精类饮品者;

 4、私自动用私人物品或车辆的,造成严重损失者,除承担经济赔偿外,予以遣返;

 5、不服从管理,自行其事,顶撞辱骂领导者;

 6、利用职权私自接收钱、物者或将存放物品私自归为已有者;

 7、以公司名义从事职责以外的活动,给公司经济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8、执勤时与人发生严重冲突、斗殴,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9、未办理请假手续,旷工两天以上者;

 10、违反制度或未履行职责而导致发生治安事件,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80%的经济赔偿,视频情节严重除相应处罚外,予以遣返;

 11、违反行为规范的其他情形,且情节严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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