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不太让业主喜欢的前期物业管理来由】
新建小区而业主的入住是一个渐渐地的过程,从物业就开始交付,到业主后成立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往往有太久。所以,业主不是那么容易在短时间内不能形成选聘一家物业服务企业的共同意志。
而在这一段时间也不需要专业的物业服务单位来管理的管理和服务。
所以,法律法规规定了由开发商选聘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充当前期物业服务单位。因为前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不是什么根据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只不过是参照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然形成的。
《物业管理条例》做出了决定前期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的目的只是相对而言能解决业主达成意志缺乏的情况下的物业服务单位选聘问题。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期限】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物业服务合同是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已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合同强制停止。
【分析什么】
1、前期物业管理可以不约定期限,也也可以不约定期限。
2、前期物业合同是一种附中止条件的合同。暂时终止条件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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